1.傳動機構是否出現卡滯,如卡滯,屬潤滑不良的,則應在傳動機構的活動連接處加注潤滑油(或潤滑脂)。如屬導向銷過緊,應適當調松螺母。如屬連接松動、傳動管或其他桿件變形,則應矯正。
2.使用中應防止翻轉吊具指示板上的指示標識涂料脫落。一經發現,需及時補原指示標識的涂料。
3.對于翻轉吊具上的鋼絲繩,應適時地清洗并涂以潤滑油或潤滑脂,特別是鋼絲繩彎曲處。
4.對于主要受力構件、吊環、旋鎖、耳板及索具卸扣,在正常使用清況下,至少應每3個月檢查一次,不得有裂紋和嚴重變形。
5.所有油杯,包括棘輪機構油杯、滑動軸承座上的油杯和旋鎖箱的油杯,主要活動連接處應根據使用情況適時加注潤滑油。
6.翻轉吊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
7.在翻轉吊具吊運作業過程中應平穩起吊,避免因吊具和其他設備等發生相互撞擊而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