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載荷不得超過吊具的極限工作載荷,且使用前對所有吊具做目測檢查,并根據起重載荷核對其極限工作載荷,符合后方可投用
吊鏈所承受的載荷隨其分支與鉛垂線的夾角的增大而增大,夾角超過限定值,將導致吊鏈局部過載;同時產品的極限工作載荷也不能作為選用吊鏈、吊裝輔具或起重吊裝圓環鏈的依據。(夾角超過限定值時可通過吊梁吊重物或采取提高釣點之類的方法解決)
吊鏈各分肢與鉛垂線的夾角不得大于60°(即對應分支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20°)。圖示為吊鏈起吊10噸重物時,分肢所承受的載荷與角度的對應關系。
采用穿套式結索法吊裝,繩套的自然夾角一般為120°。嚴禁重物起吊后以任何方式(如敲擊等)改變吊鏈捆綁狀態。以外力強行改變繩套狀態,會使繩套夾角大于120°,將造成吊鏈局部過載。
起重機械吊鉤的吊點要力求與吊重重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是吊重處于穩定平衡狀態,防止提升時產生滑動或傾覆。
為防止吊重在吊運中產生傾覆活滑動,栓掛點應在吊鐘中心上方,或使吊鏈分肢與水平線的夾角α大于吊重重心與栓掛點連線與水平線相交的夾角β;多肢吊鏈吊重時,為保障吊運的穩定和平衡,各分肢與鉛垂線的夾角不小于15°,即對應分支夾角不小于30°。
多肢吊鏈吊掛中午時,對重物的夾緊力隨吊鏈分肢間夾角的增大而增大,當中午強度和任性較低而不能承受過大的夾緊力時,應盡量減小吊鏈分肢間夾角,避免過大的夾緊力對被吊物造成破壞。
吊裝輔具組件的級別不得低于圓環鏈級別。
鏈環之間禁止扭轉、扭曲、打結,相鄰鏈環活動應靈活。
需在沖擊振動條件下和嚴重腐蝕環境中(如腐蝕氣氛和酸性溶液中)使用的吊具需特殊訂貨。
吊鏈的極限工作載荷隨使用環境溫度的變化而不同(具體變化如下表),如需呀在超過400C°的高溫條件下使用,應特殊訂貨。
鏈條之間禁止采用非正規聯接件鏈接。
重物應掛在吊鉤鉤槽的很底部,切不可掛在鉤尖處(如圖一),一般情況下,起吊重物時,鉤口應向外
承載圓環鏈禁止直接掛在起重機械吊鉤的鉤尖上或纏繞在吊鉤上。
起吊重物時升、降、停要緩慢平穩,注意被吊物重心平衡,避免沖擊載荷,不得長時間將重物懸掛在吊鏈上。
吊掛沒有適宜吊耳、吊環螺栓的物品時,單肢和多肢吊鏈均可采用穿套式結索法
圓環鏈環繞被吊物時,棱角處須加襯墊,以防圓環鏈及被吊物損壞。
采用吊籃式結索法吊掛重物時,在被吊物過大或易對圓環鏈造成損傷的情況下,可以由同規格的圓環鏈分上下兩部分組合使用,既可方便圓環鏈捆綁重物的操作,又可對易損的下部進行隨同更換,降低更新成本。
不要試圖從重物下強行拉出吊鏈或讓中午再吊鏈上滾動。
卸載后空載提升的吊鏈和多肢承載吊鏈的空載分肢,下端部應反掛到起重機吊鉤上或上端部的配件上。
吊鏈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打、扔碰和在地上拖拽;要防止從高處墜落,以免造成吊鏈變形、表面和內部損傷。
吊鏈使用后應做清潔和相應檢測,無異常應將其放置在專用支架上,不得放在地面上;主環擱置在架托上,下端輔具反掛在吊鏈上端部輔具或支架上,起重吊裝圓環鏈不得堆壓存放在地上,應懸掛或碼放在貨架上。所有吊具存放要清潔,干燥后涂防銹油。存放地點要通風、干燥、無腐蝕氣氛。
吊具的檢測
檢測前必須清楚表面油污及臟物。清除方法不得損傷金屬本身,不得采用可能引起氫脆、過熱或掩蓋裂紋及表面缺陷的方法。
新吊具使用前用戶必須檢測相關尺寸和表面狀態,并將原始數據和狀態計入周期檢查卡。以后在使用期內每六個月由用戶專業人員進行全面檢查,將結果計入周期檢查卡,并同原始數據及狀態進行比較。根據檢測情況做投用、修復、更換或爆發處置。
吊鏈檢測標準
吊鏈允許的磨損值不得超過圓環鏈棒直徑或輔具厚度的10%
從主環不彎曲的平面算起,主環扭曲超過10°應報廢
吊鏈的任何部位出現裂紋、玩去或者扭曲現象和環鉸間有卡死或僵澀滯阻等現象不能排除時禁止使用
鏈條和單環的長久性伸長均不得超過原廠的5%
吊鏈出現下列情況應到原廠修復或者更換
上、下端部配件變形、損傷
圓環鏈個別環伸長、或者個別部位出現明顯磨損
C在鏈環或輔具上出現裂紋、切口、受熱變色、過度腐蝕、鏈環彎曲或變形以及其他缺陷
吊鉤報廢標準
裂紋
危險斷面磨損或腐蝕達原尺寸的5%
鉤身的扭轉角超過10%
吊鉤的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吊具不允許自行修復或在加工(焊接、加熱、熱處理、表面化學方法處理),如必須進行上述處理,應送回原廠家或在原廠專家指導下進行。
用戶要妥善保管產品的合格品文件,保護產品標識銘牌。合格品文件無或不全、標志銘牌丟失或固封損壞,無周期檢查記錄,產品將不能承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產品責任險。